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辩护成功四要素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辩护成功四要素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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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的中国正在向发达国家飞速迈进,国家政策更是在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再加上互联网的普及,已经为大家创造了一个极佳的创业环境。因此,越来越多人辞职出来创业,并且大多数也都是借鉴或者引用了老东家的模式或架构等商业秘密。创业人员意识到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企业管理人或商业秘密权利人责任也一早洞悉了这一切。因此,我们看到百业兴旺的同时,也看到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日益增多。

乐辉商业秘密律师,作为国内少有且专注于商业秘密案件的律师团队,我们结合多年以来的办案经验,给大家分享四点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成功要素。
 

1、明确原告的举证责任

 
鉴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以及价值性,在侵犯商业秘密诉讼中,法律对于权利人和侵权人是一视同仁的,并不会因为权利人是原告并出于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从而要被告侵权人公开自身的商业秘密,因为被告有可能只是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因此,通常都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即是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商业秘密,原告就需要拿出证据来。
 
被告律师在进行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时,因尽可能提出让原告拿出证据,然后再针对性地提出抗辩。
 
2、对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提出抗辩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特性,分别是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正是这三个特性才使得商业秘密如此重要。通常情况下,商业秘密律师为被告进行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时,首先会对原告方主张的商业秘密提出抗辩,而抗辩点就是秘密性和保密性。
 
说一句比较得罪人的话,在中国,有90%的人都是法盲。因此,其实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并不强,甚至根本就没有想过去建立商业秘密保密体系。那么突破口就来看,若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达不到合法商业秘密的条件,那么侵权一说就无从说起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原告对于自身的商业秘密并没有做好保密措施,比如没和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明确相关的保护条例,那这份商业秘密就不符合保密性,也就不是合法商业秘密。而此时原告诉被告侵犯商业秘密,基本上都会败诉了。
 
3、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这一块的抗辩主要从对方所提交的证据入手,质疑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为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和特殊性,通常原告方对于这一类取证都会显得有些单薄。
 
4、侵权情节的性质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再是单纯地以结果定罪(重大损失),取而代之的是以情节入罪,即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是否足够严重。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商业秘密律师在做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时,就要针对这个侵权情节进行轻微化的辩护。
 
办案思路只是大方向,具体的辩护方案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定制。所以,当你不巧遇到这类侵犯商业秘罪官司时,请联系乐辉商业秘密律师,我们将会竭尽全力不负您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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