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1)犯罪性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
(1)认罪态度良好。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1)认罪态度良好。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又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从言行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又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从言行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广东乐辉著作权犯罪辩护律师认为,应当从研究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出发,从以下两大方面达到获判缓刑的效果。
一、降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违法所得数额三万以上,十五万元以下”、“非法经营数额五万以上,二十五万以下”或者“侵权复制品数额五百张以上,两千五百张以下”。而损失数额的评估则反映了侵犯著作权判决缓刑的基础,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的损失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
一般认为,软件类无形资产的价值用重置成本很难反映其价值。因为该类资产的价值通常主要表现在科技人才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该等劳动的成果很难以劳动力成本来衡量。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是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收益途径的方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运用收益途径的方法是用无形资产创造的现金流的折现价值来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折现现金流分析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一般认为,软件类无形资产的价值用重置成本很难反映其价值。因为该类资产的价值通常主要表现在科技人才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该等劳动的成果很难以劳动力成本来衡量。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是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收益途径的方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运用收益途径的方法是用无形资产创造的现金流的折现价值来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折现现金流分析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1、确定软件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
2、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
3、计算软件对销售收入的贡献;
4、采用适当折现率将软件对销售收入的贡献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5、将经济寿命期内软件对销售收入的贡献的现值相加,确定软件的公平市场价值。
2、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
3、计算软件对销售收入的贡献;
4、采用适当折现率将软件对销售收入的贡献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5、将经济寿命期内软件对销售收入的贡献的现值相加,确定软件的公平市场价值。
综上,专业的软件著作权律师应当为当事人计算出损失最小的侵权定罪数额,作出审计报告,呈现法庭。对于其他类型的著作权的操作原理类同。
二、认罪获得原告人谅解
实践中大量案例表明,即使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被告人主动认罪并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和积极缴纳罚金,同时获得原告人的谅解,是法官判令缓刑的主要推动力,此理念在认罪认罚层面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因此,专业著作权律师在适当时候指导当事人真实表达认罪态度,撰写谅解协议获得原告人谅解是获得缓刑判决的秘诀之一,也是侵犯著作权罪案件高超代理技巧之一。

IPCOO商业秘密与软件刑事保护平台是由广东乐辉律师事务所与快技(深圳)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创建的商业秘密保护平台,平台主要代理商业秘密与软件刑事案件,目前已代理多起重大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案件,欢迎咨询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