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入罪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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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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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通知,明确了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进行了修改,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调整为: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
   (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乐辉-926
 
   上述司法解释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损失数额或违法所得五十万降低到三十万,大大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非常隐蔽,权利人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着定罪标准过高,权利人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困境。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职门槛也反映了国家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决心。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了修改,不再要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只要符合情节严重就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刑法上从此前的结果犯变更为了情节犯,定罪标准进一步降低。至于什么情况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况,除了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或权利人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外,具体情形有待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予以明确。
综上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达到三十万;
   (二)侵权人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
   (三)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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