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原告和被告均可以提出上诉或者再申诉,再申诉不通过的话就是终审了。
给大家分享个类似的案例:
上诉人A公司(原告),主要经营电热设备、工业炉窑的设计、制造、销售,电炉及配件等的生产、销售。
上诉人张三(被告),曾在A公司任职,随后自立门户经营类似A公司的业务。
案件经过大概是这样的:A公司在专业商业秘密律师的指导下,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张三自立门户后成立了B公司,经营得业务类似A公司,还挖了A公司42家客户,共计获利17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名成立,具体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三犯侵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6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张三停止侵权行为。
三、被告人张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公司人民币170万元。
对于上述判决,A公司和张三均表示不服,也都提起了上诉。A公司认为法院对张三侵犯商业秘密造成A公司的损失数额太少;张三则认为上述客户名单在公知领域可查到,不属商业秘密。
结果,法院用了5000多字把相关证据、相关法例列举了20条判决依据来维持原判,而且字字掷地有声、理由充分无比,简直让人找不到丝毫辩驳的余地。毫不夸张地说,这是我见过的、最有说服力、最优秀的判决书之一。
法官及审判人员在做出判决时,从不因原告或被告人的主观意志、情感而有失公允,只会依据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