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是不是泄露公司机密?我们可以根据两大方面去判断。一方面,你所认为的商业机密是否达到法律层面对商业秘密的要求;另一方面,泄露公司机密行为程度如何,是否达到危害到商业机密权利人。
商业秘密的含义
公司机密,即公司商业机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商业秘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另外,商业秘密还必须具备以下三种特性:
1、秘密性
即所泄露的机密信息,是否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在公知领域无法获取。
2、保密性
即所泄露机密信息,公司是否做了合法的保密措施。
3、价值性
即所泄露机密信息,是否能够给公司带来经济价值。
如果不符合其中一项,那么所泄露的公司机密并不属于商业秘密,也就没有泄露商业秘密一说,更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需要负担,就是普通的谈话交流罢了。
如果所泄露的公司机密信息符合以上三种特性,大概率就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那么,我们就需要研究一下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里,强奸罪范畴有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罪也有故意杀人未遂。但是,却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一说。所以,在怎么判定是不是泄露公司机密时,要确定这个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否全部完成,举个例子:
客户经理张三把所任职公司的全部客户名单(符合商业秘密法律要求的客户名单)做成文档,由于价钱没谈拢最终并没有把这份文档泄露出去。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纵观张三的行为,他既未泄露商业秘密,也没使用商业秘密,作为客户经理他也不用非法手段才能得到公司客户名单。那么,张三并未构成泄露商业秘密行为啊,他只是在整理客户名单而已。
不过话又说回来,到底是不是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