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员工跳槽后带走客户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员工跳槽后带走客户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20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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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中国有一句俗语:天下文章一大抄,其字面意思相当简单,即所有的文章都含有“抄袭”成分。这句俗语用在商业领域也同样有效,多数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抄袭”或“借鉴”。很简单,一名有野心的员工除了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以外,还会学习公司的先进理念、经营模式,待其羽翼丰满之时,他就会辞职自行创业或去更大的平台展示自我。这,也是我国多数企业发展的开端。
 
在日益重视商业秘密的今时今日,员工跳槽后带走客户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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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大多是离职员工带走原公司客户,并与客户在新公司发生交易。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不算侵犯商业秘密。
 
员工若要以上述规定的内容提出抗辩,须提供证据证明:
 
1、该客户是基于对员工的个人信赖才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市场交易;
2、员工离职后,该客户是出于自愿,且是基于对于该员工的个人的信赖,而选择与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业务往来。
 
如果员工在跳槽后,主动与原单位的客户进行联系,之后说服该客户与其所在的新单位发生业务关系的,那么,就不符合上述的第二个条件,也就不能以此为由对其侵权进行抗辩了。
 
我并非教唆大家离职后如何挖前东家客户才不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我们有义务告知各位打工人,该如何避免卷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区。另外,如果是一名自身业务员,你应该很明白前述所说的一切,有些客户往往并非认可某品牌或公司,而是更信任以为靠谱的朋友或合作伙伴。
 
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延伸

职员离职后擅自使用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员工离职后利用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在离职后违反与权利人的保密约定,擅自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并获取了巨大的非正当利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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